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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

作者:admin 浏览:157 发表时间:2022-12-21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 新债务人承担责任程度不同: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的问题,下面由侦探社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1、新债务人承担责任程度不同: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2、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即债务受让人则应独立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的合法转让原债务人的责任被免除,债权人只得要求新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3、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债务加入,指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相连带债务,同时不免除原伟务人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伟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二、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之间的区别两者表示的意思不同,债务转移是债务人将债务关系整体或者一部分进行处理,债务加入是债务人与加入人一起承担这个债务;两者构成的要件不同,债务转移若变更债务人,则对债权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所以须债权人明示准许,而债务加入的债务长沙讨债人的增加有益于债权,如无特殊情形,无须经债权人同意即可生效;两者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债务转移中债务全部转移是指原债长沙要账公司务人对债务完全免责,债务部分转移是指原债务人与受让人承担按份责任,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与加入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两者原长沙讨债公司担保的存续不相同,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担保债务人只需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的担保责任即可,倘债务全部转移,担保债务人自然无须再承担担保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侦探社咨询专业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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