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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要债:债务免除有哪些效力和法律效果的

作者:admin 浏览:105 发表时间:2022-12-21
债务免除有哪些效力和法律效果的 债务免除的效力和法律效果分别有: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法律其他规定。关于债务免除有哪些效力和法律效果的问题,下面侦探社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债务免除有哪些效力和法律效果的1、债务免除的效力和法律效果分别有:(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2)债务免除免除债务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法律其他规定。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二、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处理1、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长沙讨债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4、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结束时。这一规定,不以婚姻结束为先决条件,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结束时。对夫妻个人债务,在离婚时一般是由夫妻个人独自承担,而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则就应该由离婚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长沙要债公司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侦探社咨询专业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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