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案例

讨债案例 /CASE

当前位置:首页 >> 讨债案例 >> 长沙追债案例

长沙追债公司:新股东对公司原债务是否要承担

作者:admin 浏览:138 发表时间:2022-12-21
新股东对公司原债务是否要承担 新股东对公司原债务一般而言是不要承担责任的。关于新股东对公司原债务是否要承担的问题,下面由侦探社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长沙追债公司 一、新股东对公司原债务是否要承担1、新股东对公司原债务一般而言是不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该股东没有缴清出长沙收账公司资的,则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长沙要债公司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股东是否要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有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因为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财产各自独立,因此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因此,判断股东是否负担公司债务、怎么负担公司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而债权人在借钱给公司时,应当充分了解公司及其股东的性质,明确其日后是否有还款意思和还款能力。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侦探社咨询专业侦探。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全国咨询热线: 131-3501-5258